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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才能给土壤开“药方”

  2016年5月31日,“土十条”终于出台了。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重点部署未来中国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从十个方面提出了“硬任务”。这是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一份备受业界关注的文件,也是国家层面对污染宣战的又一顶层设计,其颁布意味着土壤污染的修复和防治有了较为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耕地土壤更是事关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的健康。多年来,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日益升高,环境质量受到了特别大的影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土壤污染治理和科学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本期我们最终选择“土十条”中与农田土壤息息相关的三条,邀请专家学者展开深入的讨论,以飨读者。

  新颁布的“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其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重点部署未来中国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从十个方面提出了“硬任务”。在十个方面里,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其中又分为三个部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专家指出,摸清土壤污染“家底”是开展后续工作的第一步,只有诊断出了是什么“病”,才能对症开出合理的“药方”。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调查公开的结果仍然是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开展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最终结果,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此外,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面积约为16.23亿亩。

  虽然我国陆续做过一些调查,总体上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土壤污染的家底仍然并不清楚。”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

  他指出,土壤污染调查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一个前提,十分重要。“本身的情况搞不清楚,后面又如何来保护和治理呢?”

  “土十条实际上的意思就是摸、防、控、治,这是有轻重缓急的。”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所有工作的核心首先就是要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对此,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也表示赞成,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土壤保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的措施,做到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实现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的目的。

  “土十条”中,开展调查有两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此外,还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

  “每10年开展一次,就会变成一个常态化的调查。”张益说。而魏后凯则强调,“多积累几次,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建立动态的数据库”。

  中国国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巨大,各种污染类型太复杂,涉及到耕地、矿区、工业场地和固废污染场地等。”张益表示,调查的难度实在太大。

  土壤与水、大气不一样,“水和大气这两种介质是流动的,通常流动的情况下可以把污染物搅拌得比较均匀,而土壤不流动,有可能离污水源头越近则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越高,离污水源头越远则会不断衰减。因此调查取样点的选择也十分艰难。”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在他看来,调查还不能只定位于前期工作,在做治理和修复的时候仍然需要继续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拿到全国的调查的最终结果,作为宏观管理决策是有用的,但是对于微观的修复工程来说,依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土十条”是一项综合性的措施,“是一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巨大的系统性工程,操作起来十分艰难,不是短时期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花很长的时间来慢慢推进下去。”魏后凯说。

  专家表示,几十年积累起来的矛盾,要靠一代人来解决不太现实,这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全国性的土壤污染调查不仅量大面广,维持的时间长,“而且土壤类型差异大,所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很难得到一定效果保证,不同调查单位之间对于土壤中污染元素或者所关注的关键元素的分析很难做到QA/QC的一致性,这一些都会影响到土壤调查的最终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刘阳生说。

  按照“土十条”规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外,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在专家们看来,这两个目标非常有必要,但也十分困难,因为涉及的面太广、部门多、地方分散等,数据资源如何整合,如何打破全国数据“分割”“闭塞”的现状,怎么来实现信息共享,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一位不愿具名的有经验的人指出,现阶段,无论是从资金、法律和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我们都还没有准备好”。

  “土壤污染调查,要强调科学、客观、全面,既不夸大也不掩盖,真实反映现状。”张益说。

  对于农用地本底值的调查,刘阳生建议从土壤健康的角度开展相关工作。“要调查土壤中重金属的本底值,而且调查土壤的酸碱度、有机质含量、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含量以及影响土壤健康的微量元素的含量。”

  此外,还要调查不一样的区域土壤常见作物的类型,将不一样的区域的土壤的本底值调查与农作物的区域特征结合起来,这样才是真正的本底值调查。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本底值调查,“尽量将所调查区域的本底值与该区域的工业行业甚至是关键工艺技术挂钩,这样的本底值就具有区域工业特征与区域行业特征,对于下一步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防治和修复具有更加好的指导作用。”刘阳生表示。

  陈同斌发现,“土十条”里两次提到中科院,而在之前的“水十条”“大气十条”里是没有的。“这充足表现了对于科学技术的重视和渴求。”

  在陈同斌看来,调查过程中,方法的选择很重要。近年来,针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中存在的问题,陈同斌团队通过研究解决三个重要问题:土壤污染调查中的污染物空间变异性表征、污染物空间差值方法、土壤污染概率的预报方法。这一些方法已经应用于北京市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为了完善“土十条”相关工作,有有经验的人指出,政策的协调十分必要。以往出台的一些政策,有几率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这就有必要进行合理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