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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万连步:关于推进土壤改良修复工程 全方面提升耕地质量的建议
--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
耕地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农业资源和无法替代的生产要素。耕地质量事关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核心所在。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中等水准的40%左右,人多地少的国情,使我国的农业生产一直维持高投入、高产出模式,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随之而来的就是农产品产量减少、品质降低,并且污染物超标的土壤中出产的农产品还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净土才有洁食,全方面提升耕地质量,形成结构符合常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体系迫在眉睫。
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万连步
近年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提升土壤质量开展了大量具体的工作,如农业部从2005年开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已推广测土配方面积10亿亩以上,累计投入资金92亿元;2006年开始启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0多亿元;财政部2016年,下达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8.7亿元,专门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以及2015年已经启动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业内将其称之为“土十条”,正式吹响了土壤修复治理的号角。2017年2月,农业部印发《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提出通过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运营模式改善土壤贫瘠化、酸化、次生盐渍化等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举措提升耕地质量,但由于我国长期缺乏耕地质量保护的有效机制,耕地质量上的问题逐年累积并日益凸显,慢慢的变成了制约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瓶颈。我国耕地质量上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据统计,我国酸性土、盐碱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0%以上,耕地质量退化严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与第二次土壤普查时期相比,全国耕地土壤pH平均下降约0.8个单位,全国盐渍化土壤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25%。根据2014年12月农业部发布的《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综合看来,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耕地土壤肥力差。
尽管政府已经颁布实施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土十条”等一系列防治措施,但从实施效果来看,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并没有正真获得有效控制,如当前大部分地区肥料还存在施用过量(特别是蔬菜和果树等过量超标)、施用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耕地质量持续恶化,如何把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作物种植结构优化、平衡施肥技术推广落实到千家万户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土壤是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目前,由于固态废料、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造成耕地重金属等污染问题加重,耕地污染导致土壤理化性状变差,降低了耕地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严重威胁了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是16.1%,其中具体到耕地,中国就有333万公顷耕地因遭受污染而不宜耕种。另外,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据统计,每年约有50万吨农膜残留在耕地里,在15-20厘米的土层形成不透水、不透气的难降解层,对耕地质量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在当前土壤污染及土壤酸化、次生盐渍化等退化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土壤调理剂行业发展迅速,从事土壤调理剂生产的公司数迅猛增长,产品品种类型花样繁多。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技术、管理、推广和应用等多层面的问题,比如市场散乱,企业盲目跟着国家项目投入生产,产品扎堆、技术单一、效果不佳等。土壤调理剂产业能否健康发展,是影响我国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因素。
土壤与水、大气甚至整个ECO都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土壤修复和耕地质量提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统筹考虑大气、水等各方影响因素,在顶层政策设计上要统筹考虑、全局设计、整体发力。建议在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重大土壤保护、修复项目中,整体规划设计,明确对灌溉水源、周边企业布局排放的要求,对配套工程建设、农产品质量纳入考核目标,推进耕地、大气、水、农产品质量“四位一体”的保护与提升,建立一系列保护耕地质量的法律和法规,达到顶层设计、全面规划、科学管理和强化保护耕地资源的目的,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不同层面,全方面提高我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角度来看,大部分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原料为废弃物,对土壤调理剂产业的扶持,不仅有利于废弃物消除,更有助于环境保护。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设立重大专项研发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优先支持一批重大研究课题,鼓励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通过优先试点,以点带面,带动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同时,建立政策性基金,在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建立试点,为农民买单、定点试生产试用,最大限度的改善土壤环境。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产值占环保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0.5%,而其中仅有7.1%的比重用于修复耕地,土壤修复工程任重道远。目前土壤修复参与模式单一,主要以政府招标采购企业土壤调理或土壤修复产品的形式进行。建议通过加强完善标准技术体系,研究制定土壤污染修复有关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安全评价和应用技术规范等,建立明确的土壤修复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壤调理剂企业的规范发展提供相关依据。完善现有产品招标模式,避免低价低质竞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土壤修复工程。
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对土壤调理剂产品实行与化肥一样的征收增值税政策;另外,铁路作为土壤调理剂的主要运输途径,《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没有“土壤调理剂”这一品名,只能按照“其它有机肥料等”这一品名发运。这一些因素对土壤调理剂企业造成非常大负担,而土壤调理剂产品大多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类型,因此建议将土壤调理剂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在铁路货物运输品中增加“土壤调理剂”,并将其列为享受铁路运价优惠的产品。
土壤修复、改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健全耕地质量保护投入机制与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壤质量保护责任主体。在土地流转中,将耕地质量的量化指标纳入土地经营权证中,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建立土地流转中耕地质量维护奖励惩罚机制,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土壤改良是一项长期过程,为了在土壤改良过程中防止短期行为,建议建立起土壤改良效果责任追溯制度,保证投入和产出达到科学、实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