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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修复技术产业现状及未来趋势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近年来,随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规模的逐步扩大,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及其冶炼排放、长期对土壤进行污水灌溉和污泥施用、人为活动引起的大气沉降、化肥农药的使用等原因,造成了土地污染面积逐步扩大,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根据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的最终结果,目前我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多是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另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严重超标。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毒害性、累积性、长期性、多样性和滞后性的特点,被污染的土壤通过地下水或生物富集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类健康。土壤污染最重要的包含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污染物等多种类型。其中90%左右被污染土壤都与重金属有关。
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在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也对土壤环境保护有所涉及。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够满足保护土壤环境的实际要。关于污染场地的法律责任,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尚未明白准确地提出。即使是污染场地、棕色地块、土壤修复等基本概念,都没有法律和法规的确认和统一的界定,只是近年来在一些学术资料中使用。
鉴于近年来城市工业公司搬迁中土地污染问题的严峻性和迫切性,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专门的规定,如《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等,为污染场地的管理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在污染场地的管理方面前进了一步,但相对于目前的土地污染修复与再开发中的实际问题,这些文件的指导作用及约束力还远远不够。
此外,《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并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报请国务院审批。酝酿多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即将出台,该法最终确定了以“治”为重点、“防治兼顾”的立法方向,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在土壤监测标准方面,目前有《土壤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HJ/T164-2004)、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在监控标准方面,有《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93)、《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15618-1995)、《工业公司土壤环境质量基准》(HJ/T25-1999),已很少使用。其中我国唯一的《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只包含了八种重金属、两种农药,且只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已经相当滞后。上述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难以完全包括所有污染物,尤其是有机污染物,而且难以满足场地修复的市场需求,也无法对场地土壤修复的效果进行评价。
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正在慢慢地完善。针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展览场馆的土壤修复,制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土壤环境品质衡量准则》的全面修订工作在紧张进行中,一系列的场地管理标准也正在征求意见,准备酝酿出台,包括《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和《污染场地环境监视测定技术导则》等。其中《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已于2009年12月发布。总之,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缺乏比较全面系统的数据,有关标准体系也不完善,在土壤污染监测监控、环境风险评价及土壤修复技术等方面还未建立完备的技术指南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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