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根泥客

一起看那些让你眼花缭乱的化肥坑农招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每年春耕季,也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一些不法商贩为扩大宣传,提高销量,在化肥包装上玩起了花样——乱标含量、乱用名称、更改或扩大适用作物范围、标注误导信息……从而让我们消费者误认为是高质量化肥产品。今年3月份以来,广西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了40起农资案件,查封尚未销售的问题化肥1323包共计51吨。

  4月上旬,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韦先生反映称,太平镇上有一销售化肥的店面,经常有车子深夜或凌晨停在店面门口装货卸货,但白天从不开门,只是用小货车装载化肥入村推销,认为这个店有问题。

  接到情况反映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第二天早上6点多赶到该店面,正好撞见一辆大货车在卸载化肥。检查发现,正在卸车的化肥有2种,一种包装袋正面大字标注“果某丽通用肥”,化学养分标注:N≥16% S≥16% Mg≥1% 中量元素≥16%,右上角小字标注产品的名字“农用氮肥”;另一种包装袋正面大字标注“桉某丽桉树肥”,化学养分标注:N≥19% S≥21% 中量元素≥8% 总有效成份≥46%,右上角小字标注产品的名字“肥料级硫酸铵”。

  根据《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的字体小于肥料名称的字体”等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肥料。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尚未销售的963包共计33吨肥料,并进一步立案调查。

  3月14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村民举报称,一辆小货车拉着满满一车肥料在马山镇下料村游村兜售,用喇叭广播宣传“我厂专门生产复合肥……”,但他们发现该游商销售的是微生物肥而不是复合肥,于是把小货车拦在村里,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核查。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车上肥料外包装正面有个椭圆圈注册商标图样,圈里写着“路路生盛、桂盛,18 18 18”,商标图样下方标注复合微生物菌剂。经执法人员询问,该司机姓钟,未办理任何证照,且不明白自己所销售的是什么类型的肥料。

  该微生物肥厂家故意将包装袋上数字或者“文字+数字”注册为图案商标,并印在肥料包装袋上的醒目突出位置,如“某某18 18 18”或“某某16 16 16”等,利用商标图型标注与复合肥氮、磷、钾配比式“X X X”标注相似来误导大众,误认为该肥料是高含量的复合肥。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钟某退还群众已购货款,依法扣押2.75吨55包肥料,并进一步立案调查。

  3月18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外来人员在太平镇街上租用门面,疑是销售不正规化肥。

  收到举报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门面所销售的是一种氮肥,该氮肥背面标注:适用作物为黄瓜、水稻、花米、玉米、番薯、芋头、蔬菜、果树以及各种作物。但查证该化肥登记证号,登记的适宜范围仅为黄瓜。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产品的名字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12.25吨245包氮肥,并进一步立案调查。

  在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店进行购买,并索要和留存购物凭证;对进村销售肥料的流动车辆商贩或提供“送货上门”的人员需提高警惕,价格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不要轻信、谨慎购买。如遇到涉嫌销售假劣农资或买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通讯员 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