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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1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6月1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推选以下9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拟推选刘贵华先生、王中天先生、程金华先生、邓顶亮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拟推选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允许超出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推选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方庆涛先生尚且还没有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方庆涛先生已书面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性质,结合当地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薪酬的中等水准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方的李永东先生、曹斌先生、汪斌先生、魏翔先生、邓顶亮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6月2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刘贵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巢湖市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巢湖市兰星实业总公司办事员、副经理、经理、法定代表人,巢湖市巢宁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泰吉农资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湖北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吉林辉隆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华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乾丰新型肥料有限公司董事。

  刘贵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5,163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贵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中天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科职员,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第三党支部书记,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王中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中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金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农艺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和县植保站技术干部,美国FMC公司农品部高级市场代表,德国巴斯夫(BASF)公司植保部省区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安徽省银山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瑞丰农业化学有限公司董事,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

  程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顶亮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安徽甘宁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泰源农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肥部副总经理,本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邓顶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575,6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顶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文琼尧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经理,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审部副经理。

  文琼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文琼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迪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硕士学历,会计师。2011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助理。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姚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木利民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科长、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高管,深圳熙联投资公司董事长,亚洲证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企业独立董事,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安徽首泰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丰创生物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森阳鑫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木利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木利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昌辉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会计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曾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担任访问学者。现任本企业独立董事,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员。

  杨昌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昌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庆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太和县坟台镇政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方庆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方庆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1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6月1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推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现拟推选陈书明先生、肖本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书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经济师,大学专科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皮革塑料工业公司副总经理、新力化工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安徽辉隆集团新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巢湖市新力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书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书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本余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业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徽省供销社科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天宏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肖本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本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拟向安徽友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盛房地产”)以自有资金1,720万元购买两层办公写字楼(面积约为2,148平方米)的事项。

  2、友盛房地产是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股权的人控制下的别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友盛房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永东先生、曹斌先生、汪斌先生、魏翔先生、邓顶亮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张华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非关联监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焕先生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5、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情况: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票比例6.67%;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600万元,持股票比例93.33%。

  3、上述关联法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

  此次购买的两层办公写字楼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汇处东南角、包河区政府商圈与省政府CBD商圈结合处,为新老城区枢纽,链接主城区与滨湖区,周边相关配套正逐渐完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公司此次购买的两层办公楼处于该“汇元国际”写字楼中高层区域,通过对比该区域同类型写字楼价格的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依据公允的市场行情报价,确定此次交易金额不超过1,720万元。

  公司本次购买的房产将用于公司商务办公所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辉隆股份与友盛房地产发生关联交易0元。

  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张华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企业来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15:00 至2018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6月18日、1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一)投票时间:2018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截止2018年6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6月1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郭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郭毅女士将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郭毅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硕士学位。2004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进出口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国际事业一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国际事业一部总经理。

  郭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